水激石則鳴,人激志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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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9月16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15日)發佈重磅消息,取消外資企業利潤境內再投資限制。新政允許FDI企業外匯利潤直接用於境內再投資,無需額外登記,并同步推廣全國“科匯通”試點,便利科研機構跨境資金流動。此舉將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允許FDI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9月15日發佈《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包括三方面內容:深化跨境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資外匯管理改革和優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新政允許FDI企業外匯利潤直接用於境內再投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在答記者問時介紹,《通知》聚焦深化外商直接投資(FDI)外匯管理改革,有四項安排:
一是取消FDI前期費用基本信息登記。境外投資者在境內設立FDI企業前需要匯入前期費用的,可直接開立相關賬戶并匯入資金。
二是取消FDI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FDI企業以外匯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再投資,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相關資金可直接劃轉至相關賬戶。此項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試點,運行良好,現推廣至全國實施。
三是允許FDI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明確FDI企業境內合法產生的外匯形式利潤、境外投資者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可以在境內進行再投資。
四是便利非企業科研機構吸引利用外資。明確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參照FDI企業辦理相關登記和匯兌手續。此為前期在部分省市實施的“科匯通”試點,現推廣至全國。
針對深化跨境融資外匯管理改革的具體舉措,李斌說:一方面,擴大科創類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將全國範圍內高新技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統一提高至等值1000萬美元,將部分依託“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企業的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提高至等值2000萬美元。另一方面,簡化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簽約登記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關企業在簽約登記環節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
李斌稱,優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將帶來三大便利。
首先,縮減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取消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
記者了解到,現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中,包括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的住宅性質房產。該項政策是在房地產市場過熱背景下,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針對房地產企業和行業的調控政策之一。國家外匯局從防範“熱錢”投機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外債等資金不得用於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措施,為房地產市場階段性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房地產行業相關宏觀調控措施已優化調整。基於此,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對於本次政策調整,李斌解釋道。
其次,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允許依據客戶合規經營情況和風險等級等,自行決定事後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率,提升企業便利化業務體驗,助力優化外資來華投資興業環境。
最後,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將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的港澳居民購房結匯支付便利推廣至全國。境外個人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