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激石則鳴,人激志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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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月19日電 兩名訪港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港元,下同),和監禁兩個月。
海關人員於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及身穿外套的口袋內共檢獲10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五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18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七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四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被法庭判處監禁兩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