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激石則鳴,人激志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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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0月15日電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15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2000港元。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圖源:海關
海關人員10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7歲的抵港女旅客和一名43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4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9.8萬元,應課稅值共約7.9萬元。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兩名旅客就違反《條例》,各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2000港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