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激石則鳴,人激志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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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行政主導”在本港再次成為熱點話題,這緣於本周一(26日)上午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舉行的“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研討會並致辭。他表示,習近平主席在聽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述職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都提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明確要求,為特別行政區落實行政主導、提高治理效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指明方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研討會設北京主會場和香港、澳門分會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岑浩輝出席研討會。中央駐香港、澳門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兩個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負責人,兩個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都出席了研討會。
夏寶龍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法律基礎和現實基礎、五大優勢,以及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須把握的三個重點,希望港澳社會齊心協力,自覺維護行政主導。
那麼,中央為何對維護行政主導如此重視,需要從戰略高度來統籌兼顧呢?其背後有哪些深邃思考和深入謀劃呢?不妨從以下三個角度觀察分析。
複雜國際局勢下的港澳治理
最近幾個月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二戰後形成的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面臨嚴峻挑戰,“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在2026年將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巨變。令人擔憂的是,這種變化源於個別大國不講道義和規則,赤裸裸地侵犯他國主權。
當二戰後形成的國際秩序瀕臨崩塌時,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極力“輓狂瀾於既倒,扶大廈之將傾”。在風雨飄搖、變亂交織的國際局勢下,中國更須維護自身的穩定,確保無論外部環境如何凶險,中國都能“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船”,穩扎穩打,步步為營,朝著既定的目標出發。
從這個角度看待“中國之治”,“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和澳門是非常特殊的區域。一方面,香港和澳門都是國際化大都市,必須保持國際化、法治化、市場化的特色,使兩個特區始終保持活力;另一方面,香港和澳門絕不能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出現任何問題。港澳若亂,則影響大局。
在“一國兩制”制度下,中央對維護港澳繁榮穩定有“兜底”的責任,但不到萬不得已,中央不會出手,依靠港澳自身的治理機制進行調節,無疑這是最佳選項,而“行政主導”正是港澳治理機制的特色和優勢。
夏寶龍在研討會致辭中闡述了行政主導的五大優勢,包括:強化統籌、執行有力的優勢;搶抓機遇、靈活應變的優勢;集中資源辦大事、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優勢;守正創新、政策穩定的優勢;快速響應、處置高效的優勢。
細細品味,以上五個方面的確優勢鮮明,耐人尋味。以香港為例,回歸後的很長一段時間,由於行政主導落實得不好,政府提出的發展藍圖屢屢受阻,或在實施過程中走樣變形,維護國家安全也出了不少問題。國安法實施後,行政長官擔任國安委主席,帶領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共同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社會穩定和諧,投資者紛至沓來。去年,香港股市募集資金居全球第一,再次揭示了良政善治與繁榮發展的內在邏輯。
從特區治理的角度看,港澳要長期繁榮穩定,必須把行政主導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綱舉目張、運籌帷幄,以行政主導促進良政善治。
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選擇
現今,內地官場流行一句話“發展是硬道理,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高質量發展”將成為“十五五”規劃的主題。這表明,內地從上到下、條條塊塊,都認識到經濟轉型升級是最緊迫、最關鍵、最重要的事情,唯有緊扣“高質量發展”,中國經濟的下一個五年、下一個十年,才能繼續展現活力。
“高質量發展”涉及的內容很多,包括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制度型開放,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提質增效,創新驅動,等等。
國家推動高質量發展,港澳怎麼辦?顯然,港澳不能置身其外。港澳擁有的許多獨特優勢,是內地任何一個城市都不具備的,在國家高質量發展的進程中,可以建立奇功,協同發展。比如,香港作為居於世界前三的國際金融中心,擁有強大的融資能力;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做出的法律仲裁得到世界140多個國家的認可,可為內地企業出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務。
港澳有優勢,國家有需要。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對接”與“盤活”?這就需要兩個特區政府統籌謀劃、強力推動,以“政府之手”,引導資源流向。可以預見,行政主導原則落實得好,港澳與國家就配合得好,港澳和國家都受益;行政主導原則落實得不好,則反之。
從“高質量發展”的角度看,維護行政主導,可以集中資源辦大事,兼顧各方利益,勠力同心,推動港澳和內地的發展一起躍上新台階。
港澳民主的探索路徑
此次專題研討會召開的時間點也頗具深意,選擇了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和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剛剛履職的關鍵時候。夏寶龍在致辭中專門對全體立法會議員提出了“五點希望”,希望立法會議員自覺維護行政主導。
維護行政主導,立法會的角色非常重要和關鍵,舉足輕重、核心要素,夏主任所言一針見血、有的放矢。
在“一國兩制”的政治制度下,港澳的民主模式不同於內地,也不同於西方國家。其核心是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一些人用“三權分立”來解讀港澳兩個特區的制度,從而得出“中央干預”、“政府專斷”、“民主不彰”的結論。這是因為立論的基點錯了,結論當然就大錯特錯。
基本法賦予了特區“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負總責”的政治制度 ,細細研讀基本法就會發現,行政長官擁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之上的諸多權力,特區政府的權力也涵蓋甚廣。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居於政權組織的主導位置,這正是“行政主導”的法律依據。
特區政府與立法會分工不同,目標一致,都是把港澳治理好、發展好。政府主要是規劃者、實操者,立法會主要是審查者、建議者,二者的關係是“打配合”,並非“搞對抗”。在運作過程中,行政與立法的良性互動非常重要,相得益彰,大家要相互“補台”,不能“拆台”。
從港澳民主發展的角度看,民主探索必須遵循“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港澳實際,否則就是緣木求魚,南轅北轍,只會瞎折騰,消耗社會資源,導致人心撕裂。把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原則落到實處,這是港澳民主發展必須遵守的規則。
綜上所述,在當下的內外環境下,夏寶龍主任語重心長、諄諄告誡,重申行政主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於法有據,本立道生、正本清源,也是發展所需,著眼長遠、謀篇佈局,為促進良政善治、應對風險挑戰打好、打實基礎。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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